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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管理法37条全文(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

发布时间:2025-06-16 03:58:24作者:亢思宇

导读大家好,小乐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土地管理法37条全文以下问题,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

大家好,小乐今天来为大家解答土地管理法37条全文以下问题,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管理法37条全文(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1987)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如下:1、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2、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4、规定是《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1款:“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

5、法律分析:土地管理法第37条规定,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土地开发活动。

本文到此讲解完毕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标签:土地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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